欢迎光临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门户网站! http://www.nmgsports.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网站旧版入口
对健身气功活动监督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4-17 19:06    作者:内蒙古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四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分享到:
0
〖文章来源:内蒙古体育局〗〖责任编辑:内蒙古体育局〗〖打印〗〖关闭





Copyright(c)©201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承办
地址:内蒙古体育局 电话:0471-6397439  ICP备蒙ICP备1020063
内蒙古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