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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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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0 10:32    作者: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75日至95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体育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19日,巡视组向体育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根据巡视反馈情况,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认真梳理问题,查找原因,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同时,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摆问题,进一步督查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要求,共针对巡视组反馈的20个问题,提出61项具体整改措施,新制定完善17项制度文件,教育谈话23人,已完成整改12项,持续整改8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还不够”的整改情况

问题1:针对党组班子成员外事活动多、开会多,集中精力抓业务不够,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的问题。

1.持续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思想引领、组织推动、制度制约、作风保证等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促进体育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局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既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又充分发挥个人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创造力、战斗力。班子成员深入研究当前体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课题、新机遇,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2.切实增强班子成员的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在严格执行《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体育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局党组职责。今年以来,局党组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传达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区“两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班子成员“四种意识”。

3.进一步规范局领导参加外事活动、参加会议等有关工作,约束局领导出席外事活动规格、范围。加强和规范局系统会议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的通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完善体育局督查工作机制,规范督查程序、加强跟踪问效。

问题2:针对党组对一些涉及体育发展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还不强,对体育工作的规律性、方向性、政策性研究不够的问题。

1.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深化对体育工作“33533”发展思路的研究,不断充实其内涵,召开全区体育工作“33533”发展思路专题研讨会,使其方向性、指导性、实践性更强。

3.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平台作用,加强与体育院校和智库组织合作,完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库。

问题3:针对作为全国唯一的青少年足球发展试点地区,在相关配套政策和创新举措方面比较滞后,结合地区实际做的不够的问题。

1.截至目前,已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计划出台《内蒙古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目前已由相关单位完成会签工作,待政府审批后发布。

在加快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进程方面,自治区体育局起草了《内蒙古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已报政府,正在进行审批。

2.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准备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即将下发的《中国足球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并结合内蒙古实际情况进行下一步修订。

3.重点建设了743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3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创建95个青少年俱乐部、907所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已实现我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覆盖。其中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开展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比赛。

4.分类开展了校园足球“4+1”联赛(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幼儿园趣味活动),成功举办了“主席杯”系列比赛。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都开设有足球专业,招收优秀运动员,条件成熟后拟单独成立足球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已着手筹建。

5.在呼和浩特市正在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在包头市建成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其中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被中国足球协会评选为省级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目前有4个盟市建成自治区级足球训练基地,有5个盟市建成自治区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

6.目前已构建校园、社区、职工、业余足球竞赛体系,设立了“校长杯、劳动杯、公仆杯、旗县长杯、盟市长杯、主席杯”联赛,带动竞赛服装业、足球器材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各地积极成立足球俱乐部,加强智能化场馆改造。

7.我区已培训D级教练员1211人,培训二级以上裁判员2236人。已覆盖全区14个盟市(含二连浩特、满洲里)。足球兼职教练员、足球新闻管理人员、足球社会体育指导员正在培训起步阶段。

(二)关于党建工作还显薄弱,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4:针对未按照“1+3”制度开展相关党建工作,五个一机制执行不到位,查不到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的相关记录的问题。

1.修订完善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局党组领导示范作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自治区体育局2017年落实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督促指导方案》,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督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年初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相关会议与活动记录。

2.“1+3”制度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局党组成员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学习“1+3”制度体系,提升落实制度的责任心与自觉性。

3.20169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落实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与问责。

问题5:针对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

1.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深领会一岗双责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树立正确政绩观。

2.制定并落实党组年度抓党建责任制清单,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党组织层层签订了《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问题6: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如有的党总支书记不知道总支有多少党员,说不出开展过哪些组织活动的问题。

1.加强对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教育引导,强化抓党建、抓本职的责任意识。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责任人进行了谈话,相关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2.组织党组织书记分批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3.将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党组织的晋位升级相结合,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制度。

4.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党的建设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5.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党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三会一课制度落实。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缺位”整改情况

问题7:针对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只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缺位的问题。

1. 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掌握内涵要义,推进贯彻落实

2.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制定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抓好责任落实。

3.结合年度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确保责任落实。

4.年初召开了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加强督导,年中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列出了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方向。

问题8: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把管党治党作为副业,管党治党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环节干部职责。

2.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了年终考核,形成了层层落实责任的体系。

问题9: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的问题。

1.完善机关纪委职责定位,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加大了对局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日常监督,力争实现局内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全覆盖。

2.机关纪委定期下基层调研检查,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与摸底了解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和发现的线索认真核实,并依据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全面梳理岗位工作职责,把具有人事权、审批权、资金项目管理权的岗位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构建起以人、财、事为重点的规章制度体系。

问题10:针对案件线索处置不规范,纪律处分偏松,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1.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工作督导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意见》,强化职能和督导作用。

2.建立完善领导廉政承诺、廉政党课、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谈话提醒,印发《关于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严肃工作纪律专项工作的通知》,立足于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问题11:针对纪检组近三年零立案的问题。

1.加大了《驻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对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办法》等五个制度的执行力度,按照五类标准对案件线索进行处理,严格执纪。

二、廉洁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个别基建项目存在套取国家资金的整改情况

问题12:针对有的二级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102.46万元维修施工合同,项目建设中未聘请监理公司,后经结算,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值27.59万元,但仍全额支付工程款102.46万元,后以收取施工方质保金5.5万元和屡约保证金等50万元存入本单位基本户,超额支付约19.37万元未追回的问题。

1.对超额支付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核实,并经审计部门审计,超额支付部分已退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

3.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经研究,自201731日起,由自治区体育局会计审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会计审核管理”权限调整到各预算单位,保留和加大审计监督职能。

(二)关于“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问题13:针对有的运动管理中心未经政府采购,购入价值50余万元10辆自行车的问题。

1.责成该单位与供货商积极协调,并达成一致,以赞助的方式进行解决,故此项采购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支付。

2.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加强采购资金监管效率,自201731日起将局系统采购工作统一交由新调整的体育装备中心实施。

问题14:针对有的运动管理中心克扣运动员项目奖金和全国比赛奖金的问题。

1.经核实,此问题是由冬季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责成该单位在2017年成绩奖制定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追加该项费用,如不能追加此项经费,由具体责任人将此项费用补偿给教练员、运动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组织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问题15: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履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不到位,随意性比较大。在对干部提拔任用中,调查了解不够深入,有的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测评时,组织的不严密的问题。

1.进一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管理八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2.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干部的考核力度,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以群众公认、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组织考核做到严谨、认真,确实将优秀的、能够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干部选拔上来。

3.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高度重视,在局党组会议上认真学习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并要求人事部门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4.对个别试用期满的干部,人事处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试用期满正式任职考核,20173月局党组根据考核情况已进行研究并正式任职。截止3月底,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问题16:针对干部轮岗交流滞后,部分领导干部在现职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不能及时交流轮岗。如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处级干部有8人的问题。

1.已认真梳理局系统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0年处级领导干部,同时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对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在重要或敏感岗位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梳理。

2.已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现正在征求意见,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加大局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逐步规范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3.结合全国运动会周期干部调整,2017年底前完成对干部轮岗交流。该项问题将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问题17:针对公车整治不彻底,有的运动管理中心仍存在公车超标问题。

1.责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局系统车辆使用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整顿,再次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局系统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封存冬季项目运动管理中心丰田越野车,加大车辆使用管理力度,遇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

问题18:针对有的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教练员,利用工作便利,克扣运动员补贴,向运动员索要物品的问题。

1.及时组织召开局系统竞技体育工作专题会,通报巡视组关于“有的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教练员,利用工作便利,克扣运动员补贴,向运动员索要物品”的问题,要求各运动管理中心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举办了1期竞技体育管理干部和教练员培训班,将竞技体育管理干部和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授课。

3.落实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备战参加全运会期间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实现教练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4.落实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暂行实施办法》,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运动员。

5.拟根据实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政策法规处已经完成调研,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问题19:针对有的中心发放奖励性工资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的问题。

1.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虽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情况的函》(内财综函〔2014563号)执行,但基于绩效工资核定总量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并未向自治区第七巡视组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20172月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针对此类问题,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绩效工资问题的批复》(内财综[2017]171号)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合规性提供支持

2.责成体彩中心深入解读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概念清晰,理解到位,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合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问题20:针对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现有体育场馆面向社会、面向不同人群的开放力度还不够,群众广泛参与的健身活动及群众性健身设施供给滞后,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益性、公平性等问题。

1.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细化部分处室责任分工与流程,强化工作纪律和制度的落实。

2.进一步探索体育场馆对外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办法,继续做好体育系统体育场馆对外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现全区共有59个体育场馆已每年开放330天以上,每天开放不少于8小时面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在网站公布了免费或低收费公共体育场馆名单及情况。

3.积极协调教育等部门,有效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事宜。

4.继续做好体育场馆的管理、投入,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各级社会组织与企业,加大体育场馆建设,努力满足社会需求。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党组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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